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政策及要点

时间:2019-11-27浏览:3396

    为方便广大科研人员了解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政策与操作路线,现将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系列法律法规摘录如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由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可以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数额和时限。单位制定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听取本单位科技人员的意见,并在本单位公开相关规定。

    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未规定、也未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按照下列标准对完成、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

    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者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

    利用该项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

    将该项职务科技成果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的,应当在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连续三至五年,每年从实施该项科技成果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的比例。


➢ 国务院关于 印发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 2016 〕16号) 

    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制定转化科技成果收益分配制度时,要按照规定充分听取本单位科技人员的意见,并在本单位公开相关制度。依法对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给予奖励时,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 

    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应当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 

    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 教育部 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成果转移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 2016 〕3号) 

    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

    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应当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奖励;

    在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总额的50%。


➢ 中共央办公厅国务院印发《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

    强化科研机构、高校履行科技成果转化长期激励的法人责任。坚持长期产权激励与现金奖励并举,探索对科研人员实施股权、期权和分红激励,加大在专利权、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及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股权、岗位分红权等方面的激励力度。科研机构、高校应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内部管理与奖励制度,自主决定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奖励方案,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予以免责,构建对科技人员的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机制。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作为对科技人员的奖励涉及股权注册登记及变更的,无需报科研机构、高校的主管部门审批。


➢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深化落实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若干规定》通知教党〔2016〕39 号

    学校党员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在社会团体、基金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

    经批准**的校级领导人员不得在**单位领取薪酬;

    经批准**的院系及内设机构领导人员在**单位获得的报酬,应当全额上缴学校,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奖励办法,给予适当奖励。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改征增值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 〕36 号) 

    科技成果投资入股实质是转让科技成果和投资同时发生,转让技术成果属于销售无形资产中的“转让技术”业务活动,免征增值税。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有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6 〕101 号 )

    对符合条件的股权受奖励人员,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境内公司并选择递延纳税的,被投资公司应于取得技术成果并支付股权之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参考材料如下(具体提交材料按当地税务机关要求):

 

序号材料名称备注
1《技术成果投资入股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备案表》
2技术成果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3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协议复印件
4技术成果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