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校十条”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4-06-11

 

“京校十条”是乘着全面深化改革、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东风、在习总书记到中关村调研时提出的“勇于破除制约科技创新发展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障碍”指示下,所出台的激发高校科技创新活力、辐射带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部力作,也是政府部门主动作为、转变职能、服务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作为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北京市财政局在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发展过程中,首要任务就是以深化财政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完善和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加强支持和协调,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从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激发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激发和释放市属高校科技资源价值,进一步密切北京市属高校与北京经济社会发展的联系,深化产学研合作,强化需求导向意识,以服务求发展,以贡献求支持,加快创新成果转化落地,为辐射带动北京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升级作出更大贡献。

一、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处置权管理改革

关键词:公开交易、自主审批

政策解读:本条政策是对现行高校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的深化补充。“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市场定价机制,试行科技成果公开交易备案管理制度”是尝试通过市场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一项重要举措;“赋予高校自主处置权,高校可自主对科技成果的转让、对外投资进行审批”是对财政部36号令的进一步深化;“高校可自主对科技成果的合作实施、实施许可等进行审批”是对现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的积极探索。

二、开展高等学校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方式改革

关键词:不少于70%

政策解读:本条政策一是将高校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给予科技人员奖励比例下限由20%提高至70%;二是允许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用于人员激励支出的部分一次性计入当年高等学校工资总额,但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提高高校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给予科技人员奖励的比例,让科技人员能够更多地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能够更加充分地调动科技人员开展科技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三、建立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储备制度

关键词:项目储备、跟踪支持

政策解读:通过加强对高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的支持,更好地发挥高校对首都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一是通过建立高校科技项目储备库,围绕首都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评估和选择高校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项目,引导高校进一步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二是对储备库内项目采取跟踪支持的方式,资金使用更加聚焦、更有针对性,有利于提高项目成功率。

四、加大对高等学校产学研用合作的经费支持力度

关键词:经费管理改革

政策解读:本条政策将中关村示范区开展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试点扩大到北京市属高校。通过开展间接费用补偿试点,将调动北京市属高校开展科研工作的积极性;通过开展科研经费分阶段拨付和后补助试点,将促使高校围绕目标任务、全身心地投入科研,是科研经费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同时,通过加大北京市级财政性高等教育经费中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的规模和比例,适当调整市级财政性高等教育经费的使用结构,特别是将经费重点支持方向明确为高校与企业合作开展的协同创新活动,将进一步增强高校开展科技协同创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五、支持高等学校开放实验室资源

关键词:开放资源

政策解读:本条政策一是将高校纳入“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和“开放实验室工程”范围,既鼓励高校向企业、科研机构和其他高校开放研发试验服务资源,更支持高校为各类创新主体以及大型研究工程和项目提供联合研发、委托研发等技术攻关和技术服务,并将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实施相应补贴的考核标准。二是在学校满足正常教育教学需求的前提下,为实现盘活存量资源、促进资源共享共用的目标,从厉行勤俭、节约成本的角度,探索尝试高校仪器设备资源开放的新模式。这既是对现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的创新,又是提高使用效率,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重要途径。本条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引导高校开放实验室资源,对外开展研发服务,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协同创新体系。

六、支持高等学校建设协同创新中心

关键词:协同创新

政策解读:通过培育组建协同创新中心,充分发挥高校多学科、多功能的优势,积极联合国内外创新力量,有效整合创新资源,构建协同创新的新模式与新机制,形成有利于协同创新的文化氛围。集聚和培养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取得一批重大标志性成果,推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区域创新的战略融合,支撑创新体系建设。经培育后,择优推荐参评教育部“2011协同创新中心”。

七、支持高等学校搭建国际化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平台

关键词:国际创新资源

政策解读:支持北京市属高校实施全球高端人才引进计划,聘任全球一流的专家和科研人员共同搭建国际化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平台。重点采取以下2项措施:一是将联合北京市属高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二是借鉴香港科技大学吸纳全球人才,充分发挥一流人才的带动作用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高校利用国际化资源搭建国际化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平台的能力。

八、鼓励高等学校科技人员参与科技创业和成果转化

关键词:**、离岗创业

政策解读:本条政策明确规定了高校科技人员创办企业,持有企业股权,校际间**和到科技企业**相关的收入分配等内容,进一步加大科技人员通过创业和**方式,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保障力度。

九、鼓励在高等学校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位

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岗

政策解读:目前高校以教学科研为主,为鼓励高校与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在高校专门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是一个较大的政策突破。通过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主要是解决高校中专门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员的岗位聘任和职称评定问题,明确身份及职业发展方向,探索解决这部分科技人员的后顾之忧,调动工作积极性,使他们全身心投地投入产学研用合作中去,促进高校与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

十、制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创业支持办法

关键词:学生创业

政策解读:支持北京高校在校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市教委将在政策上引导高校对大学生创业营造宽松条件,主要是在学籍管理和教育教学方面给予支持,一是允许在校生休学创业;二是可将创业时间视为学生参加实践教育的时间,并根据学校情况计入实践学分。

《中国科学报》 (2014-01-17 19版 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