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2020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2

关于确认2020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 


各位同事: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确保各位同事于20201月能正常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请在20191229日前,对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感谢各位同事的配合!

 

 

 

北京北化大投资有限公司

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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